房贷新规抑制炒房者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8 点击数:
        日前央行和银监会针对第二套房贷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使社会各界在认定标准、还清贷款再贷和公积金贷款是否被排除在外等问题上迎来了统一的认识,也给楼市带来了一轮新的冲击波。

        房贷新规抑制炒房者 

        今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 )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明确要求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然而,各商业银行在执行房贷政策时,认定第二套房有的以“人”为单位,有的则以“户”为单位,曾给房贷市场带来不少困惑。

        为了保持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央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传递了三条重要信息,社会各界在认定标准、还清贷款再贷和公积金贷款是否被排除在外等问题上迎来了统一的认识:

        一是各家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是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这类借款人必须在还清前期贷款的前提下,才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是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也被纳入《通知》有关规定的约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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