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明确表示公积金贷款自2008年5月5日(含)起,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增加采用担保中心担保,贷款资金在取得契税凭证后划入卖方账户的模式,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就此项操作与以往的异同和对市场的影响做了如下的归纳与总结。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与以往执行的不同点
二、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女士指出政策调整后的三大利好
1、放宽了见契税票放款的办理条件
由于在调整以前(5月5日)公积金贷款只有首付存在担保公司监管账户的前提下才能将放贷时间提前至取得契税凭证,而现在买卖双方即使自行划转交易资金也可以见契税凭证放款,这很大程度上放宽了见契放款的条件,使得在存量房买卖交易中,更多采用公积金贷款的案例可以见契税票放款。
2、放款时间提前,缩短交易周期
由于现在许多城区在拿到契税凭证和出房产证之间还有一定的时间差,因此这一调整直接的影响即缩短了业主拿到房款贷款部分的时间,从而增强了公积金贷款的竞争力,即部分城区可以提前一个月拿到房款的贷款部分。
3、存量房市场操作变得更加完善高效,对搞活存量房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从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的进一步完善,也透视出存量房市场的各项操作环节都在变得愈加合理和高效,这对于整体市场的操作规范和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预见,未来北京市存量房市场必将向着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好、更快、更便捷的服务目标迈进。